法律研究
下 载积极稳妥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解释》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解释》出台的原因。
答:众所周知,消费、投资与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2015年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4%。“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消费加快升级,以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潜力,以供给改善和创新更好满足创造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其核心和基础。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消费群体纠纷特点,注重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高的实质救济,为发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保障消费维权、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了本《解释》。
从法律层面看,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2013年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第四十七条增加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但上述法律均仅用一个条文作出规定,未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内涵及适用规则。实践中,对如何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存在分歧意见。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实施办法。从实践层面看,人民法院至今共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包括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别以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预装应用软件情况不告知、无法卸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上海铁路局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损害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在法院协调下,上述案件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充分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并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处理实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企业发展双赢的良好效果。2015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据此,消费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日渐完善,也逐渐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出台本《解释》适应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落地实施的迫切需求,必将推动这一制度的发展完善,为构建和谐公平诚信的消费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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